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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自然资源知识100问

土地篇
1、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国情是什么?答:基本国策是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2、耕地保护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何作用?答:(1)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的粮食安全;(2)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3)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的社会稳定。
3、中国用占世界百分之几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百分之几的。
人口?
答: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
4、我国耕地面积占总国土面积的百分之几?

答:耕地只占总国土面积的13%。
5、我国土地资源有哪些特点?
答:(1)土地总量大,人均占有少;(2)山地多于平地,耕地比例小;(3)土地资源地区分布不均;(4)后备土地资源有限(5)水土资源不平衡6、什么是土地管理?
答:土地管理是国家用来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
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和执行国家在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改造等方面的政策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性措施。
7、什么是土地所有权?
答: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法律做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8、土地所有权有哪几种类型?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公有制的形式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另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9、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答: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国家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10、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
权在一定年限内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分别是多少?
答:(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12、什么情况下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答: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2)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3)士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无偿收回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2)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13、什么是集体所有土地
答:集体所有土地简单来说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14、什么是农用地?什么是临时用地?
答: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
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
而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使用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使用土地的临时性和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特点。
15、什么是建设用地?

答: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
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军事用地等。
16、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是什么?
答: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
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保护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
17、什么叫土地整理?
答: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
法律和技术手段,对山、水、田、林、路、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政府措施。
18、什么叫耕地"占一补一"?
答: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
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19、土地复垦的概念是什么?原则是什么?
答: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
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20、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答: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指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
的,要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的制度。
21、什么叫征收土地?
答: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
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具有以下特征:(1)是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2)征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3)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4)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5)征地后的土地性质和权属发生变更,由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22、什么是征地补偿费?
答: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因征地而需支付。
的补偿费用。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未到期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的50%予以补偿,但不作安置依据。到期临时建筑不作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23、哪些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已上意向用地者。
2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哪几类?
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25、什么是土地纠纷?
答:土地纠纷是指因土地问题发生的各种争议,它既包括土地权属争议,还包括因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的开发利用等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各种争议。
26、什么是非法占用耕地罪?
答: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土地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答:(1)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非法批准使用、占用士地罪。
28、什么是土地违法案件?
答: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
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29、什么是土地执法监察?
答:土地执法监察是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土地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
30、土地违法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答:(1)土地违法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2)土地违法行为必须是侵犯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土地关系和土地管理秩序,对社会造成了某种危害;(3)土地违法行为必须是行为人处于故意或过失,如果是过失,就不一定有主观过错;可改为多数有主观方面的过错:(4)土地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1、破坏耕地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1)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的;(2)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开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3)因开发土地而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32、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1)将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2)将农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有偿或者无偿地转让给单位或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
33、什么是侵占、挪用征地费行为?
答: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民个人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据为己有的行为。
34、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应作何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有两种方式: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35、申请宅基地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宅基地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3)涉及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4)符合申请宅基地法定条件的情况。
36、城镇居民是否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
答:城镇居民不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
37、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哪些?
答:(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国有土地租赁;(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38、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答: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
权限获得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39、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0、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1)把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首位;(2)坚持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3)开发与节约并举,以节约挖潜为重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实现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统。
41、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实行"五不准"制度?
答: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42.低效利用土地如何认定?
答:低效利用土地是指虽已动工开发建设,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是集约利用程度不高,未达到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的投资强度、建设进度、产出效益的建设用地,或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建设用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低效利用土地:(1)建设项目容积率达不到约定或者规定要求的;(2)建设项目投资强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3)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产生的收益达不到合同要求或亩产税收低于要求标准的。
4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3)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44、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哪几项指标构成?
答:(1)投资强度;(2)容积率;(3)建筑系数;(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重。
45、什么是耕地保有量?
答:耕地保有量,即耕地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内的耕地总数量,它等于上一年结转的耕地数量扣除年内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扣除年内农业结构调整占用和生态退耕的数量,加上年内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整理增加的耕地数量。
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篇
46、什么是矿产资源?
答: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47、在我国矿产资源分为哪几类?
答: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四类。
48、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1)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2)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3)探矿权属无争议;(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5)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9、探矿权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1)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工作(2)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等情况(3)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4)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5)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审批;(6)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7)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8)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洞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50、什么是采矿权?什么是采矿权人?
答: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51、什么是无证采矿行为

答: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和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
52、什么是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答: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采矿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非法采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非法采矿罪的规定处罚。
53、什么是矿产执法监察?
答:矿产执法监察是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矿产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
54、什么是矿产违法行为?
答:矿产违法行为简称矿产违法,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或与矿产有关的法律规范,并具有社会危害性、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
55、矿产违法行为种类有哪些?
答:矿产违法行为种类有:矿产行政违法行为;矿产民事违法行为;矿产刑事违法行为。
56、无证采矿行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对无证开采,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令其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无证采出的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行为,造成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57、探矿权最长保留期限是多少年?
答:6年。每次保留2年,最多保留3次。
58、什么是地质灾害?
答: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作用和人为活动诱发的各种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
59、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基本原则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60、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包括哪几方面?
答:(1)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2)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3)管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4)组织编写有关标准、规范;(5)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6)负责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单位的资质管理;(7)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及纠纷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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