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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里有很多"临时夫妻",你怎么看待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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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不同情况对待。
第一种反对有配偶还混居:
这里所说的有配偶混居,主要是指一些由于各种原因,配偶不在身边,两个有配偶的人出于某种需要在一起混居。这种情况说好听一点,就是在外有配偶人员之间为了节省费用,彼此解决生理问题,所采取的一种临时夫妻生活形式。虽然事出有因,常年在外寂寞孤独。但毕竟都是有配偶的人,不应该做出这种感情出轨的事。之所以反对,是因为这样容易引起家庭纠纷,甚至于导致各种刑事案件发生。
第二种不反对无配偶搭伙:
所谓无配偶搭伙,就是指一些丧偶的人由于某种原因,结婚不领证,愿意在一起搭伙过日子。为什么不反对这样的形式呢?是因为他们都是无配偶者,本应登记结婚,但也有难言之隐。比方说儿女反对他们再婚,或者是涉及到婚前财产等等问题。更或者他们就认为,登记一旦感情不和,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很费事,不如就这样搭伙,一旦有意外,各走各的路分手要简便得多。其实这是错误的想法,不登记搭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我认为可以理解。
综上所述,题主问怎么看待临时夫妻这种现象?我的态度是反对第一种有配偶的混居形式,因为双方都是有配偶的,这样做不但违背道德,而且也是违背法律的,早晚会要闹出情感上的纠纷,甚至于产生严重的后果。
至于说第二种,也就是说搭伙过日子,双方都是无配偶者。虽然也不符合法律,但是他们也有难言之隐,也许是子女不同意他们再婚,也许他们认为这样不涉及到双方财产利益。虽然这也不合法,但这种临时夫妻形式,不会造成太大的社会问题,我认为还可以理解。
所谓临时夫妻,也就是和合法夫妻相对的,不受法律保护的现象及行为。两者之间互相依靠,度过一段违背伦理道德的日子。他们深知这是不可取的,但还是这么做了。
临时夫妻现象在城市的建筑工地上常见,有的沿海地区也存在。出来务工的人一般是青壮年,身体素质好。一年到头在外面,自然有生理上的需求。
像这些人文化素质本来不高,没有约束自己行为的想法。从早忙到晚,没有时间去那些乱七八糟的场所寻芳猎艳,再说这样也费钱,而且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工地上男人一般做重体力活,女的干点杂活。男女双方在相处的过程中,渐渐地产生了情愫。正好都没伴侣在身边,就凑合在一起过了。女人为男人做饭洗衣,男人给点钱女人花。各取所需,相安无事。
临时夫妻是对道德传统的强烈冲击。对于他们的另一半来说是不公平的。另一半在家里承担了相当大的责任,却不曾料到自己的爱人在外面干些见不得人的事情。
我对临时夫妻的现象没有好感。因为他们的背后都对应着一个家庭。自己在外面和其他人卿卿我我,你侬我侬,却没有尽到对家人负责的义务,而且还有可能破坏家庭的完整性。何必呢?
“临时夫妻”可不是现在才有的一个新名词,不过是以往此类现象的死灰复燃罢了。目前我国出现的这种情况主要有两大类,耐心读下去,看笔者的解说。
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外出“打工潮”而带来的临时搭伙过日子。此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有三:其一是搭伙过日子比较省钱,说到底不过都是“没钱没房”惹的祸;其二是“看对眼了”,在瞒着原生态家庭的情况下,暂时搭伙解决生理需求;其三是非法的“交易”行为,男女双方各取所需,女人为了钱,男人为了舒服,算是一种比较固定的“卖淫嫖娼”吧。
第二种情况则来自于愈演愈烈的“老龄化”,城市的一些孤独老年人自发地以“夫妻”名字一起生活。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城市中生活的退休孤独老人越来越多,在一起自娱自乐过程中,两情相悦,而又不愿意登记结婚(主要原因就是嫌惹上不必要的麻烦,例如子女反对等),于是便以“临时夫妻”的名字一起生活,抱团取暖。
实际上,出现上述“临时夫妻”的两种情况,都是“有情可原”的,因为人都是自然性和社会性兼备的动物,积极主动寻求更加安全、快乐的生活方式,“既有一种无可奈何,又有一种得过且过”在里面。前者是“忍无可忍便不可再忍”了,后者是“堪透世事与看透人生”的返璞归真;我们当然希望这种“乱象”不要存在,然而那句金句“存在即合理”有时候确实让人也很茫然,到底有没有是非对错呢?
“临时夫妻”这个名词用得真有意思。“临时夫妻”顾名思义,是临时组建的不长久的异性关系,乍一听有点像母系氏族里的走婚,不过比情人稍耐听点,肯定算不上合法
我在原单位的时候,有个保安队长,是个内地人,五十岁左右的样子。人长得白白胖胖,说一口家乡话,把黄瓜叫(活瓜),把碗豆叫(牙豆),还有个口头禅,一说话就是:“娘的个拐拐哟……”
那保安队长姓徐,经常带一女的来我们食堂刷东西。女人看起来比男的小很多,说话总是嗲声嗲气的,俩人走在一起卿卿我我的样子,让人看后倒牙。
我经常开玩笑说,找老公就要找年龄大点的,像老徐一样,你看多会疼人,把媳妇当女儿一样疼,想吃什么买什么,想穿什么买什么,下个雪路一滑还背上。
后来听人说,老徐家里有老婆也有孩子。老婆是他嫂子的妹妹,弟兄俩娶的姐妹俩。老徐父母去世得早,家里只有一个哥哥,家境不怎么好,媳妇也娶不上。
后来,他哥哥娶了他嫂子后,就央求老岳父把小姨子嫁给了老徐,小姨子个子不高,又没有什么文化。老徐当过三年兵,退伍后一直在外面当保安,在保安队伍里混了几年后,承包了一家保安公司,自己也做了保安队长。
人呀,就是这个样子,穷的时候,只要是个女的,都可以领进门,有点钱就不安分了。就像老徐这类人,常年不回家不说,还在外面和别人组建“临时家庭”,只是可怜了家里那对“正式”母子。
说一千,道一万,我不赞同这种做法,这件事不只是法律不允许,道义和良知上都说不过去。但是,有些人就这么做了。老徐一年到头不回家,给家里多少钱咱不知道,我估计有了这个“临时妻子”,给“长期妻子”也大方不到那里去。
周瑜打黄盖,两厢情愿,又不碍别人的事,他媳妇都不操心,谁还有闲心去管那闲事?怎么看,也是人家的私事。
一个人有一个人的活法,有人把这叫失德,有人却认为这是最洒脱的上等活法。失德也好,洒脱也罢,与别人无任何关联。我们只能说:老徐真能,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艳福不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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