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申请使用住宅建设用地,按下列程序办理:
乡级人民政府成立村(居)民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农业、林业、水利、公路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村民建房的审批、监管、验收等工作。
(一)申请
由本人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村民委员会签具意见后,由申请者向乡级国土资源所提交用地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再向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提出建房申请。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人身份及其户籍人口证明材料、农村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件(限使用原有宅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限改建扩建的)等资料。
(二)核查
乡级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农业、林业、水利、公路等相关站所进行一站式实地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将填写合格并加盖村组公章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收齐后,正式予以受理。
(三)审批
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组卷,对未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在15个工作日内直接审批;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各职能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再由乡级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依法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放线
建设用地批准书和规划许可证核发后,乡级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农业、林业、水利、公路等相关站所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人到实地打桩放线,确定宅基地四至和面积。
(五)查验和批后监管
房屋竣工后,建房户向乡级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申请竣工验收。乡级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国土资源、规划等站所相关人员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的面积和要求建房,原有住宅是否拆除,原有宅基地是否退回。由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根据实地查验结果,确定是否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对不按批准要求进行建设,或验收不合格的出具整改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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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农村申请宅基地,具体程序怎么办理[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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