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可申请提前偿还贷款,申请时须正常还贷一期以上。借款人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部分还本(年对冲),使用自筹资金部分还款的,还款金额应为壹万元以上。
客户使用自筹资金还款的,需将自筹资金汇集于借款人在委托贷款银行开立的专用还贷账户内。以配偶名义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自住房的,婚后使用公积金办理月对冲还贷、部分提前还贷(年对冲)、全部提前还贷等业务,需由公积金所有人本人办理,不能由配偶代办。
办理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或共同参与对冲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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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前部分还贷办理条件有哪些?办理需要哪些资料[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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