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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句容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朱小虎酒驾撞死一对母子,才赔偿6.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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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句容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朱小虎饮酒后,在南京迈皋桥连撞7辆车,并将一对母子撞伤致死。2017年8月,南京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朱小虎犯因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7万元。同时,南京市中级法院驳回了受害人家属要求赔偿304.7万元的诉讼请求。
我也觉得这个操作十分的不可思议,且看官方说法。
一审宣判后,受害人家属及朱小虎均提出上诉。
近日,江苏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7万元的处理,江苏省高院回应称,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只支持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损失、交通费及丧葬费等“物质损失”
同时,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在不违反合法、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赔偿范围和数额可以不受限制。
也就是说,在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未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法院只支持“物质损失”。
江苏省高院表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最终未达成调解协议。
江苏省高院表示,一审法院考虑到因朱小虎及其亲属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家属15万元,该数额已超出该案所包括的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67783元,被害人家属因该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已得到赔偿,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主张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讼请求。
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被害人亲属请求再行赔偿184.7万元。合议庭经审查认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符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予维持。
这个案件是当事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一般来说,案犯为了少判刑,一般会尽量满足受害人一方的要求,以求得受害人一方的谅解,从而少判几年。
但是这个案件双方没有谈拢,所以受害人一方得不到期望的赔偿值,朱小虎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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