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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贫困生助学政策是什么?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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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的贫困生助学政策覆盖面非常广,从幼儿园到研究生都有机会获资助。
入学前
一、大学新生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资助范围与对象 从2019年起,为助力脱贫攻坚,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该项目资金集中安排到省内的52个贫困地区。重点资助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兼顾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申请条件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的52个贫困地区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申请。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资助对象 湖南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和在读学生。
申请条件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若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办理程序 学生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 本专科生(含预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贷款贴息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第六年开始按年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当年为第一年)。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源地贷款不得展期,请同学们根据自身升学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入学时
高校开设“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学校先为新生办理入学手续,让新生先入校学习,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入学后
1、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至省教育厅备案。各高校应按时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各高校应按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1.奖励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
2.申请和评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每学年评选一次。
4、勤工助学。
工资标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标准: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据实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补偿标准:从2015年起,到我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县,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共52个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含3年)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连续补偿三年。
7
学校资助措施【学前教育】、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为原则,因地制宜确定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
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4.营养改善计划。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普通高中】
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和学校、社会资助为补充。
1.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免学杂费。
3.地方政府资助。
4.学校资助。
5.社会资助。
【中职】
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等为补充。
1.国家奖学金。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4.地方政府资助。
5.学校资助。
6.社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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