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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县长质量奖哪些人可以申请?申请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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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县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县长质量奖”)是县政府在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县长质量奖每3年评定一次,每届县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3个、个人3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已获得国家、省长、市长质量奖的不重复奖励。
申报县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申报企业或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石门县注册登记并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从事生产、服务、研究、设计、教育、医疗及社会中介等工作的各类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无制假售假行为,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税收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二)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经营绩效卓越,近3年来主要经济、环境保护、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居县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三)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县内领先水平。
(四)符合国家、省、市和县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关证照。
(五)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程度高。
(七)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申报县长质量奖。
申报县长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对质量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榜样作用、社会影响力。
(二)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工作领域为质量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个人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社会知名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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