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问答栏目视频美女
  1. 生活问答
  2. 答案列表

湖南省公证质量评定办法 的全文是什么

回答列表
湖南省公证质量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证质量管理,规范公证质量评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公证质量评定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证质量评定通过查阅公证案卷进行。公证卷宗应当体现下列要求:
(一)公证事项真实、合法。
(二)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
(三)适用法律正确,办证程序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的规定。
(四)公证书的内容、表述、格式符合规定。
(五)公证书送达、公证收费、立卷归档符合规定。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四条 公证质量评定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五条 公证卷宗质量评定采用百分制,按得分多少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一)90分以上为优秀。
(二)80分以上不满90分为合格。
(三)60分以上不满80分为基本合格。
(四)不满60分为不合格。
第六条 公证卷宗质量评定依照《湖南省公证卷宗一般项目质量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执行。
第七条 公证机构质量评定按年度组织实施,依照受检公证机构若干公证卷宗质量评定的平均分,分别确定为公证质量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卷宗认定为不合格,不予计分:
(一)没有公证申请表,或申请表无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
(二)没有告知记录。
(三)公证事项应当审批而未经审批。
(四)公证事项应由二人共同办理而没有共同办理,且承办公证员未亲自办理。
(五)没有制作询问笔录。
(六)应当录音、拍照、录像而没有音像资料。
(七)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不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条件。
(八)非执业公证员借用公证员签名章出具公证书,非涉外公证员借用涉外公证员签名章出具涉外或涉港、澳、台公证书。
(九)公证书不符合定式或要素式格式要求。
(十)公证书文字表述存在法律和逻辑错误,或者错别字较多,挖补、涂改严重,直接影响到公证书的使用。
(十一)公证书适用法律错误,虽未导致被证明公证事项失实或发生歧义,但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了重大影响。
(十二)公证书译文与原文主要内容不一致。
(十三)办理的公证事项违背公证执业区域规定。
(十四)公证员办理的本人及近亲属或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十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办的公证。
(十六)应当由申请人亲自申办而未亲自申办的公证。
(十七)公证当事人主体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情形: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或者其它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2.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无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文件等)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申办公证的,无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有代理权资格的文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提交的证明材料依法必须履行批准、登记、认证验证或许可等手续而未履行。
(十八)公证事项缺少必备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难以证明申请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或主要证明材料无法律效力且无法补充。
(十九)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无利害关系。
(二十)公证事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违背社会公德。
(二十一)公证书内容严重错误,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或与事实不符。
(二十二)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的公证书。
(二十三)公证员明知公证事项不真实或公证事项违法出具的公证书。
(二十四)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凡在公证卷宗检查中发现前款第(一)至(十二)项所列情形3例及以上的,其所在公证机构当年为公证质量不合格单位;发现2例的,其所在公证机构当年不能评定为公证质量合格单位;发现1例的,其所在公证机构当年不能评定为公证质量优秀单位。发现前款第(十三)至(二十一)项所列情形2例及以上的,其所在公证机构当年为公证质量不合格单位。发现前款第(二十二)至(二十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公证机构当年为公证质量不合格单位。
第九条 公证质量评定结果作为奖惩依据记入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档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