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问答栏目视频美女
  1. 生活问答
  2. 答案列表

离婚协议约定给前妻抚养费,可以反悔吗

回答列表
案例:
日前,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被告方坚称离婚协议书内容显失公平,辩称约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是赠与,可以撤销。上杭法院一审认为,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受其法律约束,判决被告男方应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原告72万元。男方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男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男方因为有了第三者,所以决定和前妻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但离婚协议约定的“男方每月付给女方人民币贰万元整直至2036年9月止”的金钱给付义务却一直未履行。2019年9月,女方一纸诉状将男方告上法院,要求前夫按约定支付已累计拖欠的7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协议是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目的而设定的,是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共识的意思表示。本案中,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应受其法律约束。协议签订后,男方未按《离婚协议书》第三条第9款“男方每月付给女方贰万元整直至2036年9月止”的约定履行义务,属违约,应承担支付款项的义务。男方辩称《离婚协议书》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且未在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本院不予采信。男方主张案涉《离婚协议书》内容显失公平,应予调整,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男方辩称讼争款项为赠与款项或属对原告生活困难时给予的经济帮助,因《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每月付给女方人民币贰万元整直至2036年9月止”,并未体现讼争款项为赠与或属对原告的经济帮助,故该辩解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法院遂作出男方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蔡某72万元的判决。
法官说法。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财产赠与协议,若双方已经离婚,则离婚协议对双方有效。本案中,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以金钱给付义务为前提的离婚协议对双方生效,不可撤销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