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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普通护照持有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收费标准:
工本费200元+换发加注费用20元(共220元)。
办理期限: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
普通护照持有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收费标准:
工本费200元+换发加注费用20元(共220元)。
办理期限: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