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问答栏目视频美女
  1. 生活问答
  2. 答案列表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回答列表
一、标题: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的流程。
二、业务概述:
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以下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并实施相应的税收管理,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二)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
(三)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
(四)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
四、办理部门:
境外中资企业可向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中国主要投资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申请;境外中资企业未提出居民企业申请的,其中国主要投资者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对其是否属于中国居民企业做出初步判定,层报国家税务总局确认。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暂时没有内容。
七、办理地点:
境外中资企业可向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中国主要投资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申请。
八、应提供资料:
境外中资企业或其中国主要投资者向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申请时,应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一)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二)企业集团组织结构说明及生产经营概况;(三)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公证会计师审计报告;(四)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的高层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场所的地址证明;(五)企业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记录;(六)企业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九、办事程序:
境外中资企业可向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中国主要投资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居民企业身份进行初步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确认;境外中资企业未提出居民企业申请的,其中国主要投资者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对其是否属于中国居民企业做出初步判定,层报国家税务总局确认。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境外中资企业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后成为双重居民身份的,按照中国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税收协定(或安排)的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猜你喜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