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意愿的重要体现。由于遗嘱生效时,遗嘱人已经去世,其真实意愿难以探求、核实。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严肃性,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不同形式遗嘱的形式要件不同。《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十八条均是对代书遗嘱的相关规定。
代书遗嘱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见证人的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2、代书遗嘱的书写主体须为见证人;3、见证人须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人;4、见证人全程参与遗嘱的订立过程。
由此,以确保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的中立性,保证遗嘱能够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实现遗嘱人的真实遗愿。
打个比方,比如见证人是遗嘱继承人的多年好友、多年同事这种关系,一般会被认定为有利害关系。这个遗嘱就不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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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怎么写才合法有效?需要几个见证人[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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