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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失了怎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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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不同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当事人因《结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并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结婚证》。
1、丢失一本:有另一本也可以用。
2、如果一定要补办,程序是:带你的身份证和另一本结婚证,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距登记时超过5年的可能移交到当地档案馆),复印档案后到民政局补结婚证。
3、办理时间:顺利时半天即可。
4、不是双方都必须去,一方去即可,但所需证据要带全。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当事人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明申明书》。
办理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供材料:1、应到原办理结婚地方的档案局查阅婚姻档案,如果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2、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3、双方当事人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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