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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汇兑业务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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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出行的处理。
1.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电汇时,应按照电汇凭证的填写要求向银行填制电汇凭证。
2.汇出行受理电汇凭证时,应认真审查:电汇凭证必须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正确;汇款人账户内是否有足够支付的余额;汇款人的签章是否与预留银行签章相符。对填明“现金”字样的电汇凭证,还应审查汇款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
3.汇出行审核无误后,根据汇兑凭证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⑴转账汇兑。
①直接入账汇兑:即进行“行内转账”处理。
②接受入账汇兑:即通过“汇兑”交易进行系统自动账务处理。
③跨系统汇兑:即通过“汇兑”交易进行汇划系统外账务处理。
⑵现金汇兑。
按有关规定审查凭证无误后,收妥申请人缴存的现金,进行现金收款账务处理后,通过“汇兑”交易进行账务处理。
(二)汇入行接收报文的处理。
1.直接入账报文。
由汇入行作接受处理,打印汇划专用凭证。
2.接收入账报文。
汇入行根据汇入本机构的汇划报文内容,按相关规定审核,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应功能进行账务处理。
⑴入账。经审核,汇划信息正确无误的,直接记载收付款人的账户。
⑵挂账。经审核汇划信息不正确或由于特殊因素需要挂账的,将汇划资金转入待处理结算款项账户处理。
⑶借报退回。接收到借方报文,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支付款项的,作系统内借报退回处理,不涉及账务处理。
(三)接收报文挂账后的处理。
当接收的汇划信息账号不全或不符的,选择挂账后,向汇出行发出查询,俟汇出行查复后作相应的转汇、入账或退汇账务处理。
(四)留行待取或个人现金汇款的处理。
对于“留行待取”或支取现金的款项,收款人来行办理取款时,必须核对收款人的身份证件或指定收款人的单位名称,留存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通过人行联网核查系统查询无误后,作付款账务处理。如果是委托他人支取款项,必须同时查验和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退汇的处理。
1.汇出行。
⑴款项尚未汇出的,汇款人申请退汇时,凭申请人出具的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汇款汇单办理撤销。对已办理转账的作抹账处理。
⑵款项已汇出的,汇款人申请退汇时,区别收款人是否在汇入行开立存款账户,分别处理:对在汇入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于款项直接入收款人账户,故应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未在汇入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汇款凭证汇单,由汇出行向汇入行申请退回,经汇入行核实款项确未支付的,待款项退回后方可办理退汇手续。
2.汇入行。
⑴对汇出行提请的退汇,经确认款项确未支付的,将款项退回汇出行,处理手续比照汇兑汇划业务处理;款项已经支付的,发事务报文通知汇出行,不予办理退汇。
⑵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支付的汇款,立即办理退汇。操作手续比照汇兑汇划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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