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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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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往往处在劣势地位,进入工作岗位后劳动者都会跟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用工合同。签订的合同类型有的是劳动合同,有的是劳务合同,这都是一种受法律的保护的合同协议,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它们都能发挥应有的效力,那么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法援网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1)主体资格不一样: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一样: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需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主体的待遇不一样: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一样: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5)法律调整不一样: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
(6)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7)纠纷处理方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纠纷产生后,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无需“仲裁前置”
通过以上法律知识的学习,相信您对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遇到合同法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在法援网提交法律咨询或联系法援网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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