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
1、符合全市公章刻制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要;2、刻制的公章经抽样检测,符合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要求;3、企业承诺进入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省公安厅确定的系统软件及印章压缩正版软件;4、申请人对经营场所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经营场所符合安全与消防规定,使用面积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位置固定,制作间与营业门面相对分离;5、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内部保卫负责人无诈骗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记录;6、具备足够数量的计算机制章设备和技术人员,能够运用计算机刻制、储存、管理、查询、比对印章;7、具备保证成品公章秘密和安全的专用设施以及专职人员;8、建立健全了公章承接验证登记、制作保管交货、信息录入、协查及可疑情况报告等治安管理规章制度;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应当写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处所、经营范围、安全措施、生产设备、办厂可行性分析等内容);2、《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3、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印章质量符合公安部(ga241.9-2000)标准的检验报告;4、企业限期进入全省印章业治安管理系统,安装有关软件的承诺书;5、企业法人代表常住户口或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证明其无诈骗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记录;6、企业经营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7、企业主要计算机制章设备、安全设施清单。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二)预受理确认(受理意见反馈)1、申请确认。2、受理授权。(三)上传申请材料(四)受理审查。(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五)初审(受理机构工作人员)1、材料真实性审查。(权限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2、从业资格审查。(权限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3、经营场地、设施布局合理性审查。(权限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4、实地勘查。5、提出初审意见。(权限为受理机构工作人员。)6、初审意见处置。(六)复审(权限为治安部门分管负责人)(七)决定。(权限为分区县市局分管负责人)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决定,具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八)送达与公示。(权限为治安大队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 5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事地点 芙蓉分局治安一大队:芙蓉区晚报大道369号;天心分局治安一大队:天心区电力路1号;岳麓分局治安一大队:岳麓区爱民路180号;开福分局治安一大队:开福区学宫街73号;雨花分局治安一大队:雨花区井圭路19号;高新分局治安大队:岳麓区桐梓坡路34号;望城区局治安大队:望城区旺旺中路305号;长沙县局治安大队:长沙县望仙路1号;浏阳市局治安大队:浏阳市关口办事处白沙路9号;宁乡县局治安大队:宁乡县玉潭镇二环路西(宁乡县人民政府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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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审批流程是什么[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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