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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外国人居留证件办理的流程是什么?在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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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需在长沙市居留的外国籍人员。
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除申请表和函件外,均交核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a4纸)。(二)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后提交。(三)申请人所在的涉外单位应当按要求在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四)申请人须接受面谈。未满16周岁及已满60周岁或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以及延期居留证件的,可由被探望的家庭成员或申请人所在的涉外单位专办员代为申请。但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面谈的,须本人接受面谈。(五)未注销中国户籍的人员,应注销户籍后再提出申请,必要时提交相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申办签证都应当先按照以上法律审查国籍,审查具有外国国籍者方可申办外国人居留证件,具有中国国籍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七)出具函件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对函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八)申请人以及出具函件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调查(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
申请材料
(一)使用黑色墨水笔完整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粘贴一张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
(二)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基本信息页、有效签证证件页、本次入境章页)。
(三)在长沙实际住宿地派出所或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网的宾馆、酒店登记的《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四)十八周岁以上(含十八周岁)人员申请一年以上(含一年)居留证件须提交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六个月内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五)在长沙实际住宿地派出所或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网的宾馆、酒店登记的《外国人住宿登记表》。
(六)工作类居留证件的申请、延期的,还应当提供:
1、长沙市聘用单位致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的中文公函并加盖公章。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等允许工作的证明。参加文体活动的外国人,提交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许可、相关函件及名单。
3、持非z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4、聘用单位外事专办员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联系方式)。
(七)团聚类居留证件的申请、延期、换发的,还应当提供:
1、探亲人员应当提交:
(1)被探望人出具的亲笔签名邀请函。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
a、探望中国公民,提交被探望人的长沙市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
b、探望华侨,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和国外定居证明、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及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c、探望港澳居民,提交被探望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及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d、探望台湾居民,提交被探望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及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e、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提交被探望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2、寄养人员应当提交:
(1)被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人的,还应提交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2)被寄养儿童父母的委托书、经公证的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3)受托人提交长沙市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
(八)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的申请、延期、换发的,还应当提供:
1、探亲人员应当提交:
(1)被探望人员在长沙市的聘用单位/就读院校致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的中文公函并加盖公章,被探望人员须在公函上签名。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3)其家庭成员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基本信息页、有效居留证件页、本次入境章页)。
(4)被探望人聘用单位/就读院校外事专办员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联系方式)。
2、其他因私事务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者具有人道主义原因的证明材料。
(1)已满60周岁在长沙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
(2)在长沙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陪护人员应为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以及上述医疗机构开具的陪护证明。
(九)学习类居留证件的申请、延期、换发的,还应当提供:
1、长沙市就读院校致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的中文公函并加盖公章。
2、长沙市就读院校出具的录取或入学证明。
3、湖南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jw202表)。
4、就读院校外事专办员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联系方式)。
(十)补发居留证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或者被损毁证件,以及新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十一)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具体批准时限由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根据申请人情况审批确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办理流程
(一)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境外人员业务窗口受理。
(二)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
(三)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制证部门制证。
(四)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境外人员业务窗口发证。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收费情况: 一年以内:400元;1年(含1年)至3年以内:800元;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1000元。
办理地点: 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雨花区香樟路与圭塘路交汇处西南侧,电话:0731-822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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