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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她/他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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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都有权利看护自己的孩子,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如果对方不让你看孩子,可能是因为双方之间存在矛盾或争议,或者对方不愿意共同抚养孩子。这时,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孩子的利益,具体如下:
协商解决: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商定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对方不愿意进行协商,可以考虑借助律师或调解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
提起诉讼: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让你看孩子。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自己无法承担法律费用,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孩子的抚养和监护权问题上,需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方恢复自己看孩子的权利,同时也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总之,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和监护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和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孩子的利益。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归父亲抚养,母亲多次要求对孩子进行探望却被阻拦,父亲能否拒绝母亲探视孩子?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01
黄某与吕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三年前,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男方吕某抚养,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前提下,女方黄某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之后黄某要求探望女儿,吕某态度恶劣,总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因未能及时接到女儿,严重影响了母女亲情。黄某与吕某多次协商未果,遂黄某诉至法院,要求每周六上午十点至周日下午五点探望女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院认为,探望时长过长或者过短,均会对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产生影响,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角度考虑,酌情确定原告于每周周六上午十时至周日上午十时探望女儿,如周六正常上课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如重要节日、生日等),双方在庭审中均同意自行协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官说法
探视权是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法律规定的权利,抚养方应予以协助。探望权的行使可以增加子女与未直接教育的父或母之间沟通交流的机会,从而降低离异家庭对子女的伤害程度,是为了孩子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得到双方的关爱,身心得到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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