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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不动产统一登记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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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对所有的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林木、矿产等所有权利、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进行登记,建立一个全面、准确、权威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精准权属:全面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准确的确定不动产的权属,避免了不动产权属不清、纠纷不断的情况。
保障权益:全面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保障不动产权益,提高了不动产的流转效率和交易透明度,同时也可以为不动产的抵押和质押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


便捷服务:全面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如查询不动产信息、办理不动产交易等,减少了不动产交易的时间和成本。
防范风险:全面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防范不动产交易中的风险,如避免重复抵押、避免土地闲置等问题。
推动城市化进程:全面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总之,全面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建立一个全面、准确、权威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的权益和流转效率,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防范不动产交易中的风险,推动城市化进程。
一、这是一件郑重之事。4月25日,由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郑重宣布。
二、这是一件重要之事。由由最权威的新华社发布新闻,最高官媒加持,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这是一件艰难之事。2013年,国家高层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提出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改革任务。
2014年3月,国土部部长姜大明在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上指出,将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左右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如今整整花了10年时间,方才最终完成,历时远超预期,侧证其中所遇复苏、艰难、险阻之处。
四、这是一件法制之事。不动产登记,涉及一国最重要的物权,关乎民众最重要的财产权,尤其是房产权。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至此,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有恒产者有恒心,中国拥有各类不动产财产权的个人、企业与机构,自此享有最成系统的法律保护。
五、这是一件行政之事。在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我国各类不动产,被国土、房管、林业、农业农村、海洋、军事等不同部门分别管理,职责重叠,条线杂乱,行政管理成本很高,信息难以对接、共享、统一。如今,由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 独家主导实施,建立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为所有不动产登记发证;如此则从行政管理上更加科学合理。
六、此事意义与影响之1:十年磨一剑,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以后所有不动产登记,都必须经由各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统一格式发证。但广大房友们也不用担心,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所有的证书都是不变不换,依然有效。比如,上海之前的房产证是上海本地制式,绿皮的,尺寸较小;而近几年新发房产是全国统一的,红皮的,尺寸较小。不过,从政府工作角度,各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将实行统一登记之前发的旧证数据,重新整合成和当前不动产登记发证的数据格式一致,同时将不同部门的原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梳理、规范,整合形成一个不动产数据库成果。
七、此事意义与影响之2: 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方面,主要指对于所有不动产,在新登记产权时,必须经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按国家相关条例统一登记、确权、发证;另一方面,对于过去经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所发放的不动产权证,其数据与信息也基本实现了后台的统一化处理。但是,对于那些过去没有经过正规部门确权发证的不动产,比如说社会上最关注的小产权房,或者更具体的说那些违规建设(部分已经违规销售)小产权房,我估计仍未完全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
想起另一件事,今年2月15日,国新办举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发布会,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介绍,这次普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了任务量最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调查工作,3年前启动了全国房屋普查工作,历时3年共动员500万技术人员才完成了这项普查工作,覆盖了中国100%所有城市,100%所有自然村落。普查结果,全国近6亿栋城乡房屋建筑,以及80多万处市政设施数据。结果就有自媒体不懂乱炒作,说是全国住宅严重过剩。其实,这次普查不是住宅普查,只是普查到建筑物的栋数,而不是套数或间数。由此可见,当前连住建部都尚未掌握全国全部的住房套数,那么自然资源部的不动产权登记系统内也就没有住建部所未有之住房信息。
八、此事意义与影响之3:这事与征收房地产税有何关系?老实说,从2013年国家提出搞不动产统计以来,时不时的就会引发房地产税的社会大讨论。
首先,这事是有一定联系的。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而不动产统一登记也是2013年提出的。没有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就不可能在全国全面的开征房地产税,这涉及到每家每户与企事业单位所拥有的住房数据与信息。所以,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全面征收不动产税创造了更好的条件。但,上述“不动产权登记系统内也就没有住建部所未有之住房信息”,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其次,即便没有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可以局部征收房地产税。比如2011年上海与重庆就已经试点征收房产税至今。
另外,2021年10月计划首批在九城一省进行房地税试点,当时方案说明中提到:“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2013年以来,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为此,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
注意:论及没有近几年没有全面征收房地产税的重要原因“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却并没有提出:尚未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尚未实现住房信息全面联网。
所以,老杨在这里郑重告诉大家:今天这事,并不代表要加速开征房地税!事实上,只要房地产市场没有明显升温,连九市一省的试点都难以落地。至少,今年不会落地。
九、此事意义与影响之4:房价因此会下跌?这又是一个连续讨论了10年的老话题。其一,与房地产税推进有关,上述第八条已解释过了;其二,与倌员买房受影响有关,少数房多多的倌们,在持有房产、新买房产时,肯定会有顾忌;但大家想想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10年了,那些聪明的倌们早就不多买房了,或者以他人名义买房,全面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可奈何?所以,从中长期来看,此事对房价存在缓慢、潜在、少量的负面影响,但没啥大障碍。比如,2014年12月与2015年2月,看跌房价论甚嚣尘上的时候,老杨强烈反对。结果后来,2015年5月全国房价止跌转涨,其后居然连涨六年之久。


十、此事意义与影响之5:对当前短期市场有何影响?老杨感觉今天这事,经过夸张瞎搞的媒体自媒体炒作之后,对于多套房的购房人会有些心理层面的负面影响。但只是脉冲式的,三五个月过后,心理恢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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