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问答栏目视频美女
  1. 生活问答
  2. 答案列表
  3. 答案正文

桂阳县农村低保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的是哪些

根据规定,凡持有桂阳县常住农村户口,因重病、重残、年老体弱(子女无赡养能力)、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长年困难,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经批准,可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抚养、赡养关系的下列人员
(一)配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二)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父母双亡或者无抚养能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未成年或者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弟、妹。
(四)父母双亡,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成年或者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五)共同生活并已形成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及以上的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服刑人员。
(三)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sximn评:0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