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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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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资金支出风控管理控制,规范资金支出管理流程,明确审批权责,有效控制公司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新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政策制度及《公司章程》、《财务管理规定》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其投资运营控股的公司的采购、销售费用,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经营采购,工资,税费社保、资产购置、财务费用、长期投资等资金支出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资金支出管理的基本体制: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集中支付、按级负责,先批付支、联审联批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支出类别。
第四条 根据资金支出的性质,其类别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采购、销售费用支出:采购、销售费用包括采购、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租赁费及其他杂费。
(二)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支出: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招待费(交际应酬费)、通讯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其他。
(三)经营采购支出:主要指为采购、销售而进行的物资采购。
(四)工资性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
(五)社保资金支出:包括员工的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商业医疗保险等。
(六)税费支出:指公司应上交的各项税费款、附加费、管理费等。
(七)固定资产、投资性设备等长期资产购置支出。
(八)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备用金等支出:主要包括内部员工周转金、备用金。
(九)对外长、短期投资支出。
(十)财务费用支出:银行贷款利息、账户管理服务费、账户汇兑手续费、账户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服务费等。
(十一)董事(股东)会费支出:根据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支付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支付股本金: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支付退出股东的股本金。
(十三)利润分配支出。
(十四)其他支出。
第三章 资金预算审批。
第五条 公司各项资金支出,在公司经营逐步成熟时,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体系。
第六条 公司及运营单位的年度预算由财务职能部门负责编制。
公司年度预算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出预算建议议案,经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七条 资金支出审批权限:
(一)采购、销售费费、经营采购等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支出1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二)工资性支出:工资预提视同预算审批,工资发放时由财务职能部门总监或经理审批。
(三)社保资金支出:社保公积金增员时,由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会同财务职能部门审议,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税费支出:①正常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计提由财务职能部门总监审批,因进项、销项核算时间差异需要调整的,应报主管副总审批;②印花税计提审批由财务经理审批;③企业所得税清算汇缴工作方案由董事长审批,季度所得税由财务经理编制,财务总监审查,分管副总审批。
(五)固定资产、投资性设备等长期资产购置支出:100万元以内由总经理立项后审批,1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六)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备用金等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查,分管副总审批后,报财务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借款。
(七)对外长、短期投资支出:由总经理立项后审批。
(八)财务费用支出:账户管理费由财务经理审批,融资利息根据合同、协议或纪要,由财务经理审核、总监审批。
(九)董事(股东)会费支出:由董事长审批。
(十)支付股本金:根据相关纪要,由分管副总审批。
(十三)利润分配支出;由董事会审议,董事长审批。
第二条 营销费用支出,纳入本人业务营销绩效的,可由分管副总审批,计入销售管理费用。
营销费用主要包括:营销招待费,差旅费、车辆租赁费、商务通信费。
第五章 资金支出依据。
第九条 资金支出原则及依据:
(一)国家政策法规、公司章程。
(二)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
(三)经批准的采购计划文件。
(四)资金支出授权书规定的有权批准人的签批。
(五)与资金支出有关的必要合同和验收手续。
(六)合法的外部单据(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
(七)规范的内部单据(自制凭证)。
(八)股东会利润分配文件。
(九)公司各岗位职责文件。
第六章 备用金管理。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部门项目需要备用金周转的,必须按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以及审批分工,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财务职能部门对无资金预算的项目或者超出资金预算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借垫款。
第十二条 员工周转备用金还款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高管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股东借款需有股东会决议。
第十三条 严格备用金借款管理。项目周转金借款后,财务将于下个月逐月扣还,最长滞还期不得超过当年年底。跨年度结转时应将借款人、时间、数额、借据号一并结转下一年度。
第七章 审签人责任。
第十四条 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出内容,在支出单据上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对资金支出事由、金额进行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项目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 总经理或授权人对各类资金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根据本办法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核准后方可支出,对于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支付凭证有权利退回。
第十九条 财务出纳人员对于不符合本办法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和未经财务负责人签批的资金支出承担挪用公司资产的直接或连带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签字人对资金支出负相应责任,由此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签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资金审批流程。
第二十一条 采购、销售费用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
(一)支出的基本流程:支出(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或资金申请单并签名→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字→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联审联批→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核准→主管会计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
具体可依据钉钉审批流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销售费用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各项费用划分依据及具体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资金支出风控管理控制,规范资金支出管理流程,明确审批权责,有效控制公司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新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政策制度及《公司章程》、《财务管理规定》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其投资运营控股的公司的采购、销售费用,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经营采购,工资,税费社保、资产购置、财务费用、长期投资等资金支出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资金支出管理的基本体制: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集中支付、按级负责,先批付支、联审联批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支出类别。
第四条 根据资金支出的性质,其类别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采购、销售费用支出:采购、销售费用包括采购、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租赁费及其他杂费。
(二)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支出: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招待费(交际应酬费)、通讯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其他。
(三)经营采购支出:主要指为采购、销售而进行的物资采购。
(四)工资性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
(五)社保资金支出:包括员工的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商业医疗保险等。
(六)税费支出:指公司应上交的各项税费款、附加费、管理费等。
(七)固定资产、投资性设备等长期资产购置支出。
(八)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备用金等支出:主要包括内部员工周转金、备用金。
(九)对外长、短期投资支出。
(十)财务费用支出:银行贷款利息、账户管理服务费、账户汇兑手续费、账户余额变动短信提醒服务费等。
(十一)董事(股东)会费支出:根据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支付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二)支付股本金: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支付退出股东的股本金。
(十三)利润分配支出。
(十四)其他支出。
第三章 资金预算审批。
第五条 公司各项资金支出,在公司经营逐步成熟时,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体系。
第六条 公司及运营单位的年度预算由财务职能部门负责编制。
公司年度预算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出预算建议议案,经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七条 资金支出审批权限:
(一)采购、销售费费、经营采购等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支出1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二)工资性支出:工资预提视同预算审批,工资发放时由财务职能部门总监或经理审批。
(三)社保资金支出:社保公积金增员时,由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会同财务职能部门审议,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税费支出:①正常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计提由财务职能部门总监审批,因进项、销项核算时间差异需要调整的,应报主管副总审批;②印花税计提审批由财务经理审批;③企业所得税清算汇缴工作方案由董事长审批,季度所得税由财务经理编制,财务总监审查,分管副总审批。
(五)固定资产、投资性设备等长期资产购置支出:100万元以内由总经理立项后审批,1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六)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备用金等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查,分管副总审批后,报财务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借款。
(七)对外长、短期投资支出:由总经理立项后审批。
(八)财务费用支出:账户管理费由财务经理审批,融资利息根据合同、协议或纪要,由财务经理审核、总监审批。
(九)董事(股东)会费支出:由董事长审批。
(十)支付股本金:根据相关纪要,由分管副总审批。
(十三)利润分配支出;由董事会审议,董事长审批。
第二条 营销费用支出,纳入本人业务营销绩效的,可由分管副总审批,计入销售管理费用。
营销费用主要包括:营销招待费,差旅费、车辆租赁费、商务通信费。
第五章 资金支出依据。
第九条 资金支出原则及依据:
(一)国家政策法规、公司章程。
(二)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
(三)经批准的采购计划文件。
(四)资金支出授权书规定的有权批准人的签批。
(五)与资金支出有关的必要合同和验收手续。
(六)合法的外部单据(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
(七)规范的内部单据(自制凭证)。
(八)股东会利润分配文件。
(九)公司各岗位职责文件。
第六章 备用金管理。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部门项目需要备用金周转的,必须按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以及审批分工,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财务职能部门对无资金预算的项目或者超出资金预算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借垫款。
第十二条 员工周转备用金还款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高管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股东借款需有股东会决议。
第十三条 严格备用金借款管理。项目周转金借款后,财务将于下个月逐月扣还,最长滞还期不得超过当年年底。跨年度结转时应将借款人、时间、数额、借据号一并结转下一年度。
第七章 审签人责任。
第十四条 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出内容,在支出单据上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对资金支出事由、金额进行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项目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 总经理或授权人对各类资金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根据本办法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核准后方可支出,对于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支付凭证有权利退回。
第十九条 财务出纳人员对于不符合本办法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和未经财务负责人签批的资金支出承担挪用公司资产的直接或连带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签字人对资金支出负相应责任,由此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签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资金审批流程。
第二十一条 采购、销售费用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
(一)支出的基本流程:支出(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或资金申请单并签名→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字→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联审联批→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核准→主管会计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
具体可依据钉钉审批流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销售费用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各项费用划分依据及具体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
(三)公司员工个人借款需按程序借取,但应及时核销,每年12月底前清理完毕。
(四)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本人报销费用时应由财务负责人和一名副总或监事会签审批。
第二十二条 经营采购支出。
(一)基本流程:经办人提出资金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联审联批→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核准→财务中心会计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钉钉抄送总经理办、相关人员。
(二)采购前必须填报采购申请单和提交采购合同,货比三家,采购完成后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出库手续。
(三)上述支出在内容和金额上必须控制在月度预算或专项预算范围内。
第二十三条 经常性工资性支出(计提)。
(一)基本流程:由人事行政职能部门根据考勤情况,财务、人事行政职能部门根据业绩考核综合提出考评意见,由公司分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二)出纳根据经批准后的各部门编制的工资单发放工资。
(三)工资发放必须经分管副总批准。
第二十四条 绩效性工资性支出。
(一)基本流程:由人事行政职能部门根据绩效考核和业务部门销售业绩统计情况,财务、人事行政职能部门根据业绩考核综合提出考评意见,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二)出纳根据经批准后的各部门编制的工资单发放工资。
(三)绩效性工资发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 税费上交支出。
(一)基本流程:由财务中心门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法规,正确计算当期应纳税费金额。
(二)财务中心会计审核并填写付款凭证经财务中心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董事长审核后由出纳付款。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生产设备投资等长期资产购置支出。
(一)基本流程:经办人填写资金申请单并签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董事长(执行董事)签批→财务负责人核准→主管会计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抄送总经办、相关人员、主要股东。
(二)相关的合同和验收文件。
(三)上述支出在内容和金额上必须控制在计划范围内。
第二十七条 对外长、短期投资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支出。
(一)基本流程:经办人填写资金申请单并签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董事长(执行董事)签批→财务负责人核准→主管会计审核并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付款→抄送总经理级、相关人员、董事长。
(二)相关的合同和验收文件。
第二十八条 利润分配:由董事(股东)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执行。
第九章 资金支出的批权限和备案。
第二十九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超过规定限额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和批准,方可按程序审批支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其工作权限内具有审批权。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外出期间,可由授权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公由公司财务中心制订,总经办公会审查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如与《公司章程》、《财务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财务管理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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