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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创业补贴自主申报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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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月,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工商登记注册地申报。在本县登记注册的,由创业主体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初审后报县人社局、财政局复审;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按年度申报,过期不予受理;商标补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每年的申报期均可申报。
申请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桂阳县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主体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身份证明材料:
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原件。
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应证明。
军队退役人员提供转业(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所在辖区司法所开具的相应证明。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一条街、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业场所内创业的,由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6、申报场地租金补贴及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注明租金起止时间段);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申报商标补贴还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费发票复印件。
8、各级经办机构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的原件经审验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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