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孤儿和城乡低保、农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民政医疗救助资金解决15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兜底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每人75元的标准资助,个人缴纳75元。
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标准
城乡低保对象(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80%的比例救助,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70%的比例救助,在州级以上或异地就医的按55%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20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非低保对象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60%的比例救助,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50%的比例救助,在县级以上或异地就医的按4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20000元。
特困人员、孤儿住院治疗
特困人员、孤儿住院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按100%报销比例,年救助封顶线20000元。
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按现行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如有新的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对通过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贫困人口,再给予临时救助,救急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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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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