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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沙市体育教师的服装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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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长沙市体育教师服装费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学校: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要求,把强化体育课堂教学和提高课外锻炼作为体育工作重点,把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工作核心,打造一支质量合格、相对稳定的体育教师队伍,促进长沙市学校体育事业稳步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调整体育教师服装费。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体教结合促进学校体育工作意见》第六条规定:建立激励机制,落实各项政策,激发广大体育教师的工作热情,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体育教师的劳动保障待遇。为体育教师每人每年600元运动服装(鞋)费,该项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
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湘教发〔2013〕33号)文件指出:要保证体育、军事课老师的教学用服装,每两年购置厚、薄教学用服(含工作用鞋)各1套。
二、调整标准。
长沙市市直学校(含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中职)体育专、兼职教师服装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从2016年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1、该项经费从体育教师所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2、遵循《劳动法》同工同酬分配原则,临聘教师享受在职教师同等待遇。工作异动的教师,该年度服装费由新用人单位承担。
3、体育教师必须着运动装上课,各学校要加强管理,规范要求。
各区、县(市),省直学校,民办学校以及子弟学校等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长沙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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