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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盈德气体有限公司违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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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
一、关于收取体检费用、工资中扣除体检费用的问题:
1、企业在招聘时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体检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
1)通常做法:公司招聘员工过程中需要产生的体检费,到底由谁承担目前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有的企业要求求职者在求职时就出示医院的体检报告,这种情形通常是求职者自己单独完成了体检过程、求职者自己承担了体检费用。有的企业要求求职者集体统一去体检,一般要求求职者自己先行在医院垫付体检费,如果经录取单位对该体检费用予以报销,如果体检不合格该费用由求职者自己承担。
2)单位不得收取:不论最后这笔体检费用由谁承担,只能求职者直接与医院结算体检费,不得由单位直接收取。
3、单位能不能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该笔体检费用。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数量足额发放,只有以下几种法定的情形可以由单位代为扣除,企业不得设置其他私自扣除工资的项目,具体法条规定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
关于减发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二、关于签订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问题:
1、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企业不愿写明每个月的劳动报酬,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则如果在一个劳动合同中,只约定劳动者每个月的工作岗位、职责有哪些,而劳动者到底能够领取多少工资没有写进合同,这样对劳动者显然是不公平的。
2、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条款内容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则关于劳动报酬的约定,属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条款。
3、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者的每个月劳动报酬怎么办。
1)法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2)劳动者可以把其他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标准,作为自己最直接的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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