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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申请内地学历学位受理认证地点、时间及相关说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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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北京的港澳居民可携带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提交申请。对属于认证范围之内且材料齐备的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将当场予以受理并留存全套复印件,开出受理凭证及缴费通知单。
受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117室(北京语言大学家属区内学一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00、13:30-16:30(如遇国内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二)为方便港澳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专门在珠海、深圳设立受理点,集中受理港澳居民提交的申请。
珠海:受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82号市司法局一楼。
受理时间:6月10日-14日每天8:00-11:00、13:30-16:30。
深圳: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妇儿大厦和景田酒店南边)四楼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6月12日-16日每天8:00-11:00、13:30-16:30。
(三〉如申请人未能在集中受理期限内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设在珠海、深圳受理点递交认证申请,且不便到北京递交申请,可将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一套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
(四〉申请人也可以事先经香港委托公证人、澳门政府公证机构或委托公证人,对所需申请材料的原件进行公证,以保证申请材料原件的完整和真实性。
需要公证的原件包括:
1、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明;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所获学位证书;
4、学习成绩单;
5、在国外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另须公证护照;
6、在台湾学习取得学位者另须公证台湾居留证明。
公证件及其它复印材料一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审核、加章转递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在收到材料并予以受理后会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资料邮寄时间不计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承诺的15个工作日之内。受理日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向申请人发出的电子邮件上面所注明的日期为准。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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