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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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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
为加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工作,推动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深入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认真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4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0〕49号)的有关规定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制定本办法。
一、履约管理。
1.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关于免费师范生管理的政策规定、《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诚信档案。
2.省教育厅在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建立湖南省免费师范生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免费师范生履约信息管理工作。
二、违约行为的认定。
1.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由培养学校根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认定。
2.依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约行为:
⑴不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约定的义务,拒绝到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
⑵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开中小学教学岗位的。
三、违约事项的处理。
1.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约定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由省教育厅依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作出违约处理决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任教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离开中小学教育岗位的,由其任教学校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作出违约处理决定。
2.免费师范生违约事项由有权作出违约处理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上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对免费师范生违约事项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后,下达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结果通知书。
3.免费师范生的违约处理决定书和违约处理结果通知书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违约处理结果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上公布。
四、违约金缴付与管理。
1.免费师范生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缴付额度按照教育部确定的额度执行。
2.违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退还的免费教育费用和应缴纳的违约金,由作出违约处理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追缴和管理,其收入作为其他非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用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五、违约处理程序。
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的程序按《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细则》(附件)执行。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细则
为规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 违约处理机关。
1-1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不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约定的义务、拒绝到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由省教育厅依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作出违约处理决定。
1-2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任教学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离开中小学教育岗位的,由其任教学校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作出违约处理决定。
2 违约处理程序的启动。
2-1 免费师范生主动提出违约申请的处理程序启动。
2-1-1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本人主动提出违约申请,有权作出违约处理决定的处理机关(以下简称“处理机关”)应予以受理。免费师范生主动提出违约申请时,应向处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⑴违约申请书。
⑵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受理后退还本人)。
⑶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受理后退还本人)。
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受理后退还本人)。
⑸《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受理后退还本人)。
2-1-2 处理机关受理免费师范生提出的违约申请后,启动违约处理程序。
2-2 免费师范生未主动提出违约申请但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的处理程序启动。
2-2-1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履约而本人未向处理机关主动提出违约申请的,由处理机关对免费师范生的违约行为进行核实后,依据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提供的证明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的材料启动违约处理程序。
2-2-2 处理机关启动违约处理程序后,应将启动违约处理程序事宜告知免费师范生和省教育厅。免费师范生应积极配合处理机关进行违约处理工作。处理机关无法将启动违约处理程序事宜告知免费师范生本人的,不影响处理机关按违约处理程序实施处理工作。
3 处理机关对违约行为作出违约处理决定。
3-1 处理机关根据免费师范生的违约行为,以及免费师范生主动提出违约的申请材料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提供的违约证明材料,依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作出违约处理决定,下达违约处理决定书。违约处理决定书中应包含免费师范生违约行为的基本情况、违约决定意见、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计算出的免费师范生应向处理机关一次性退还的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数额、应缴纳的违约金数额、缴费时间期限等内容。
3-2 违约处理决定书由处理机关负责存入免费师范生本人的人事档案1份。
4 违约处理决定的履行。
4-1 处理机关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违约处理决定书送达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收到违约处理决定书后应填写送达回执(样式见附件)。处理机关无法将违约处理决定书送达免费师范生或免费师范生拒绝填写回执的,由处理机关委托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发布违约处理决定的公告,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4-2 免费师范生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书后,应按照违约处理决定书的规定,向处理机关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4-3 处理机关收到免费师范生缴纳的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后,应及时向免费师范生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4-4 处理机关在收到免费师范生缴纳的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将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备案。上报的备案材料有:
⑴《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
⑵《湖南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行为处理情况书》。
⑶《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处理机关公章,以证明属实)。
4-5 省教育厅在接到处理机关上报的备案材料后,对免费师范生违约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达《湖南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行为处理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一式5份,免费师范生、处理机关、省教育厅、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各执1份,处理机关负责将1份《通知书》存入免费师范生本人的人事档案。
5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免费师范生的违约处理结果。
6 免费师范生可凭《通知书》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核发手续和其他相关事项。
7对于不履行违约处理决定的免费师范生,省教育厅将根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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