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孕妇在非孕期、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的治疗方法不同。心脏病孕妇的主要死亡原因是心力衰竭和严重的感染。
1.非孕期。
对于有心脏病的育龄妇女,要求做到孕前咨询,以明确心脏病的类型、程度、心功能状态,并确定能否妊娠。妊娠者应从妊娠早期开始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对不宜妊娠者,应指导其采取正确的避孕措施。
2.妊娠期。
凡不宜妊娠者,应在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术。妊娠超过12周者应密切监护,积极预防心力衰竭,使之度过妊娠与分娩期。定期产前检查,能及时发现心衰的早期征象,应同内科医师及产科医生密切合作,适时终止妊娠。对于顽固性心力衰竭的孕妇应与心内科医师联系,在严密监护下行剖官产术终止妊娠。
3.分娩期。
妊娠晚期应提前选择适宜的分娩方式。心功能i~Ⅱ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良好者,在严密监护下可经阴道分娩;心功能Ⅲ~Ⅳ级,胎儿偏大,宫颈条件不佳,可选择剖官产术终止妊娠。
4.产褥期。
产后3天内,尤其是产后24小时内,仍是心力衰竭发生的危险期,需严密监护。按医嘱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产后1周左右无感染征象时停药。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不宜再妊娠者,建议患者于产后1周行绝育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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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治疗妊娠合并心脏病[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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