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安置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应当安置人员资格认定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日期为认定截止日。根据相关规定,与被征收房屋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置:
(一)未依法承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未享受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并未承担相关义务的人员(含寄住、寄养、寄读、空挂户籍等人员);
(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含城镇居民)通过继承、祖遗等途径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取得合法房屋的所有权人,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祖遗等方式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取得合法房屋,但在征收区域外另有合法房屋的所有权人。
(三)在历次征收中已安置的人员;
(四)户籍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五)征地公告发布后(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前)死亡的人员。
(六)正常婚嫁后已迁出户籍或户籍返迁原籍生活的。
(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应纳入安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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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房屋征收,不予安置的情况都有哪些[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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